刑事不起诉的三种情形
刑事不起诉的三种情形主要包含法定不起诉、酌定不起诉与证据不足不起诉。
1.法定不起诉,也被叫做绝对不起诉,是指依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的有关规定,当犯罪嫌疑人存在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时,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。
2.酌定不起诉,又称为相对不起诉,其适用条件相对灵活。它需要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,但犯罪情节轻微,根据刑法规定无需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。
3.证据不足不起诉是指在案件经过补充侦查后,人民检察院仍然觉得证据不足,不符合起诉条件的,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。
2、法定不起诉的六种状况
找法网提醒,法定不起诉的六种状况具体为:
1.情节显著轻微、风险不大,不觉得是犯罪的。这样的情况下,虽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可能具备肯定的违法性,但其情节轻微,风险后果不大,因此不被觉得是犯罪。
2.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。这意味着犯罪嫌疑人所犯之罪已经超越了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,因此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3.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。特赦是国家对特定罪犯免除刑罚的一种规范,当犯罪嫌疑人被特赦后,其刑事责任也随之免除。
4.根据刑法告诉才处置的犯罪,没告诉或撤回告诉的。这种犯罪一般涉及个人权益的侵害,需要被害人自行提起诉讼,假如被害人没提起诉讼或撤回诉讼,则不再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。
5.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死亡的。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后,因为没办法再进行审判和实行刑罚,因此其刑事责任也随之消灭。
6.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。这是指除上述五种情形外,其他法律明确规定免予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情形。